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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山市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建设生态文明的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中山市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与市环保局衔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八年一月十六日
中山市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建设生态文明的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对保护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大力弘扬生态文明,倡导新的生产与生活方式,引导广大农村地区和农民群众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加速推进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根据《印发广东省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环〔2007〕7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环保为民、城乡统筹、和谐发展,结合我市全国生态市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努力改善农村生活与生产环境,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环境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10年,我市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初见成效,农村饮用水安全状况、区域及流域内工业污染得到改善,创建一批各具特色的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和省级生态示范镇,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加强,公众环保意识得到加强,农村环境得到初步改善。 1.全市80%以上的镇成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 2.建设8个以上省级生态示范镇。 3.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70%以上。 4.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5.基本完成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建设。 二、主要任务 (一)以规划为龙头,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根据《小城镇环境规划编制导则(试行)》、《中山生态市建设规划》,我市各镇已制订或修编了镇环境保护规划。按照规划要求,加快生活污水处理基础设施、生活垃圾中转站及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基地建设,推动建设全面提速。 我市将继续结合创建全国生态市、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省级生态示范镇工作,推动农村做好建设发展的规划,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旧村改造,推进农村河涌综合整治,以“五改”(改路、改水、改房、改厕、改灶)为重点,开展村庄综合整治,改善村容村貌。加强生态修复,发展生态农业,保护和改善农村的生态环境。通过示范点的示范和辐射作用,引导周边农村走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和谐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二)加大力度,加快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步伐。 一是不断加快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建设。 在中心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投入使用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和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建设。采用“村收集—镇集中—基地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置模式,逐步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定点存放、统一收集、定时清理、集中处置。 二是逐步提高生活污水处理率。 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全面征收生活污水处理费。建设一批生活污水处理示范工程,逐步提高生活污水处理率,争取到2008年底,完成各镇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的首期工程建设并投入使用。 (三)实施饮水安全工程,加强农村饮用水源保护。 巩固村村通自来水工程的成果,解决农村居民饮用水安全问题。在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同时,逐步开展农村饮用水源水质的调查与评估工作,切实做好《中山市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划定水源保护区。合理布置饮水工程取水点位置,强化水源污染预防措施,加强农药和化肥的环境安全监督管理,定期开展饮用水源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四)强化监管,促进农村环境污染防治。 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产业政策;认真实施省、市环境保护规划内容;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制订和实施环境保护规划、产业转移园区规划,按照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要求,引导产业集聚发展,严格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制度,严防污染向农村转移。合理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鼓励农村发展低消耗、轻污染、高效益的生态农业、生态旅游和环保产业,结合节约、集约用地原则,以消化存量建设土地为主,实现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 加大执法力度,依法理顺有关政策措施,严厉查处违法排污企业,对工艺落后、设备简陋、污染严重的工业企业,依法限期治理或予以取缔、关闭,确保环境安全。严肃查处违法处理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加快我市固体废物综合处理中心的建设工作。 (五)以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和省级生态示范镇创建为载体,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积极开展全国生态市、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省级生态示范镇等创建活动,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农民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农膜等农用化学品,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加强有机食品示范基地建设和管理,加强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环境管理。 加大对破坏生态行为的打击力度,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加快废弃矿山矿区复绿工程。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加大五桂山市级生态保护区的建设、保护和管理力度。加快林相改造建设工程、崖口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建设,构筑生态屏障。在完成《中山市生物物种资源调查和保护利用规划》的基础上,继续开展生物物种资源调查,加强对外来有害入侵物种的监测与监督管理,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自然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 (六)建立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提高农村环境监管水平。 加强企业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对超标排污企业实行限期治理。按照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原则,逐步实施企业污染物排放削减计划。为增强环境监测、监管能力,我市建立首期投资2000万元,涵盖省、市和大部分重点污染源的在线监测监控系统,把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列入生态市创建和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重大项目,确保在2008年建成并投入运行,并与省环保局污染源监控中心实现数据对接,进一步提高基层环境监测与监管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涉及面广、任务重,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合作,共同推进。市成立“中山市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委农办、市环保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发展和改革局、经贸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水利局、农业局、卫生局、环保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联络等日常工作事务,为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提供组织保障。各镇区要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公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推进行动方案的组织与实施。 (二)完善机制,加大投入。 加快建立有利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激励机制,如制订鼓励生产和使用有机肥、促进有机肥推广的扶持政策;出台鼓励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的扶持政策;制订加快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和综合利用的鼓励政策等。 各镇政府、区办事处要把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实施计划中。采取政府投入、部门支持、农民自筹、市场运作、鼓励社会各方参与等方式,加快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项目市场化进程,向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方向转变。财政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对农村环境保护投入,重点支持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创建、省级生态示范镇创建、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农村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农村环保能力建设和环境宣传教育等项目。 (三)加强指导,重点推进。 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加强技术指导,积极组织成本低、操作简单、实用高效的小型环保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并加快在农村地区的应用转化;对于适用于不同地区的高效实用技术,要在不同地区选择典型村进行试点示范,及时总结经验,逐步推广。 (四)加大宣传,提高认识。 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统一认识,统筹安排,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和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村小康环保行动的舆论宣传和农村环保科普知识宣传,引导广大农民群众自觉保护农村生态和环境,形成良好的环境卫生和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生活、消费习惯,弘扬生态文明,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广大农民积极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及时宣传农村小康环保行动中涌现的先进典型事迹,同时实行舆论监督,对没有按时完成计划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曝光和通报批评。通过宣传教育,推动农村小康环保行动全面扎实开展。 (五)加强监督,定期公布。 建立目标责任制,把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任务和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建立督导制度,市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政府督办部门,对责任单位定期督办检查。各镇政府、区办事处也要建立巡回督导制度,定期将年度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向社会公布,以督促和推动农村小康环保行动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