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新闻中心
环保局简介
质量报告预报
政务公开
党建纪检
法律法规
办事公开
环境监察
环保信访
环保知识
特色专栏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环保服务
生态中山
环境标准
咨询投诉
镇区分局
公告公示
站点导航
文件下载
表格下载
企业之窗
规划计划
生态市建设
排污总量控制
污染源普查
环保模范城复查
环保影展
教育宣传
Environment
搜索结果
站内导航
联系我们
局长信箱
使用帮助
网上投票
办事指南(WAP)
举办中山市重污染企业...
环境监察分局召开2009...
省应急管理调研组莅临...
国家污染减排核查组对...
我市2010年环保工作会...
市环保局组织召开中山...
2009年中山市“环境安...
市环境监察分局赴汕头...
环保部党组成员、办公...
◆国家环保部验收组昨...
◆国家生态建设示范...
我市12个镇区生活污水...
查处一非法回收化学品...
学全会精神,促思想进...
中山市环保局举办“喜...
您现在的位置:中山市环保局公众网 >> 公告公示

关于危险废物/严控废物经营单位备案的通知

撰写时间:2010-02-03 文章作者: 文章来源:

关于危险废物/严控废物经营单位

备案的通知

各危险废物/严控废物经营单位:

为加强我局对危险废物/严控废物转移的管理,规范危险废物/严控废物转移的行政许可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原国家环保总局《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于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对部分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有效资质进行延期,我局决定对在中山市从事危险废物/严控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进行重新备案。

如危险废物/严控废物经营单位于2010年3月1日前未按规定重新向我局进行备案,我局将不再受理该单位相关危险废物/严控废物经营转移申请或备案。

附件:《危险废物/严控废物经营单位备案材料》

 

                                                         中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0年2月2日

 

地址:中山三路26号市政府第二办公区2418室

联系电话:88363877

联系人:麦俊杰

危险废物/严控废物经营单位备案材料

1、危险废物/严控废物经营单位的《危险废物/严控废物经营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法人代表亲自办理)

2、危险废物/严控废物经营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运输单位道路安全运输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经营范围包括危险废物/严控废物经营的运输)

4、危险废物/严控废物经营单位与运输单位的运输业务合同;

5、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表该公司在中山市代理从事危险废物/严控废物经营经营业务(代理人需亲自办理)。

   授权委托书应当具体载明下列事项:

(1)         代理人的简要情况,包括姓名、性别、职务、电话;

(2)         委托事项及权限;

(3)         委托代理起至日期;

(4)         委托人及代理人签字(章)。

6、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如危险废物/严控废物经营单位的法人代表无法亲自到我局备案,需要公证处出具的危险废物/严控废物经营单位公章证明和该公司在中山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使用帮助 | 站点导航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中山市环境保护局 通讯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石歧中山三路政府第二办公区26楼

邮箱:zsepb@zsepb.gov.cn 技术支持:中山市网政软件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粤ICP备05140630号 总计访问量:171146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