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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

撰写时间:2008-11-03 文章作者: 文章来源:

中山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原名中山市环境监理所、中山市环境监察支队)于1983年底组建, 根据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中机编[2006]72号文,于2006年3月挂牌成立,为中山市环保局综合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中山市全市范围内的污染源日常监察、环境生态监察、排污收费管理、环境信访案件处理及机动车污染控制管理工作。

 

中山市环境监察分局位于中山市民权路48号,内设综合室、监察一室、监察二室、监察三室、监察四室、排污费征收管理室、信访室、机动车污染监控室、污染源在线监控中心共10个机构。人员编制60人,实有人员51人,占人员编制的85%,其中大专以上学历51人,占现有人员的100%;分局办公用房面积约1500平方米,包括会议室、档案室、装备贮存室、信访接待室等19个业务办公室等,人均办公面积达到了25平方米以上。

 

对照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一级标准的要求,我分局配备的执法装备包括摄像机5台、数码相机11台、数码录音笔3台、水质快速测定仪2台、声级计13台、林格曼仪13台、酸度计13台、影像编辑系统1套、多功能一体机1台、暗管探测仪1台,复印机1台、办公电脑34台、笔记本电脑11台、扫描仪1台、传真机3台等;目前,分局配备的执法用车为10辆,现有办公电话17线,包括了12369环保投诉专线和三条传真专线。 

 

中山市环境监察分局经过二十多年的建设和不断完善,执法队伍不断壮大,执法水平不断提高,环境监察工作也从最初的征收排污费扩大到环境保护日常现场监督执法的各个领域。现在,中山市环境监察分局每年征收排污费近3000万,污染源现场监理检查企业2800多间次,建设项目试运行监察800多间,处理环境信访投诉1800多宗,对企业的排放口规范化整治700多间,对水源保护区、五桂山风景名胜区以及农村生态环境进行巡查;对24个镇区环保分局的环境监察工作进行稽查;指导各镇区环保分局开展排污收费、环保信访、污染源监察等日常工作;对机动车排气污染实施统一监督控制管理。

 

2006年中山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通过国家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验收,2007年被授予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先进集体称号。中山市环境监察分局正向着廉洁高效的一线执法部门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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