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企业把填好的《规范排放口申报表》,连同“环评文件批复”(2006年1月1日前通过环评批复的企业,并附“关于补充环境污染治理设计方案的通知”),“营业执照影印件”或 “工商核准名称影印件”,“生产工艺流程图”,“环保治理设施工艺流程图”,“排污口分布平面图”,(如符合安装监控仪条件的企业,并附治理设施设计方案)到监察分局一楼办事窗口申请排放口,窗口办事人员确认资料是否齐全。资料齐全的,当场确认予以受理,并将于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发出排放口规范化批复;资料不全的,退回申请,要求补齐资料重新申请。
排污口规范化管理工作程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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