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参与社会上的各种黄、赌、毒等违法活动;
二、不准向基层、企业提出要钱、要物,不得无偿索取或压价购物;
三、不准向基层、企业提出或示意请吃请喝和到娱乐场所进行高消费的娱乐活动;
四、不准对被监督检控的单位通风报信;
五、在下乡检查工作、进行污染源监测、处理事故纠纷等公务活动中,必须严格办事程序和技术规程,要实事求是,秉公执法,严禁弄虚作假、感情采样、随意不按政策收费和索贿受贿。
上述纪律规定适用于全市环保系统全体工作人员
使用帮助 | 站点导航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中山市环境保护局 通讯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石歧中山三路政府第二办公区26楼
邮箱:zsepb@zsepb.gov.cn 技术支持:中山市网政软件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粤ICP备05140630号 总计访问量:171146次